申請人辦理即可,但還是請老公陪我一起去了。
9/4申請,9/20收到認定證明,9/25申請變更,當天拿到在留卡。
雖然網上有人說可以直接申請變更,但保險起見,我們還是先申請認定證明後再申請變更。
申請認定證明時已交出大部分的文件,所以申請變更時不需要提交一樣的文件。
需要文件:
-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or/and 在留資格變更許可書
- 質問書 (就是大致上交待一下交往過程)
- 身元保證書 (保證人-日本配偶簽名蓋章即可)
- 申請人證件照一張 (背面寫名字,貼於申請書上)
- 日本方戶籍謄本1份 (3個月內,有註記結婚)
- 台灣方戶籍謄本1份 (或結婚證明書)
- 日本方的住民稅的課稅證明書和納稅證明書各1份 (當年度)
- 日本方住民票1份 (全世帯,3個月內)
- 申請人的護照
- 生活照數張 (彩色列印A4紙即可)
以上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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